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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又称立即取得,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将错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为善意第三人设定其他财产权。派对。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所有权的制度。善意.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将错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为他人设定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善意第三方。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善意第三人在此前提下取得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所有权的制度。
善意收购以未经授权的处置为前提。没有未经授权的处置,就没有善意取得。同时,善意收购也是公信原则的体现。必须有权利的表现,否则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物权法效力: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或不动产后,该动产或不动产的原有权利消灭。
善意取得他人财产权的情况与上述类似。
善意取得的债法效力:原权利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不当得利、违约损害赔偿。
善意取得是民法三大难点之一。任何理解善意收购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作者只希望大家能够掌握处理该领域一般问题的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权分配房地产或者动产的人将其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
受让人转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价格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不动产、动产已经登记,或者不需要登记的不动产、动产已经交付受让人的。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的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财产权利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注意事项
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非常广泛,适用于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及所有权。
善意收购不是后续收购,而是原始收购。
被盗、遗失财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不动产
一、不动产权属登记簿权属登记错误。注意,这并不是房产证登记错误。
二、房地产登记人无权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地产的。
3、受让方应当以合理价格、善意接受转让。
4、完成房产过户登记。
这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全部满足才构成善意收购。
2、善意取得动产
1、必须为委托物的占有、分离物、货币及无记名证券的占有,但不得为禁止流通的物。
2.动产占有人以自己的名义无权处分该动产。特别提醒:如果不占有该房产,不符合权利外观而无处分权,不构成善意取得。
3.受让方在转让时行为是善意的。
4、转让方必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五、动产转让及受让人完成动产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善意收购永远不能成立。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对物权法的影响
当受让人取得所有权时,原债权人的权利消灭。
受让人取得用益物权和担保权的,所有人必须承担其他物权的负担。
由于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受让人对原标的物不承担原有的权利负担。
对债务法的影响
为业主因善意取得而遭受的损害提供法律救济,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以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