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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牲畜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一)对象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十分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这些行业的生产经营。等待。
客观要求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牲畜或者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其他手段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和给水管道、颠倒冷热供应程序、破坏计算机造成生产指挥和工艺流程混乱,从而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水灌溉等。毁坏种子、苗木、农作物、果树、鱼苗等,破坏农业生产;损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
至于方法,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如砸烂、烧毁,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行为,如知道有过失而不消除。
主要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犯本罪。
(四)主观要件
从主观方面看,本罪具有直接故意,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因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的心理追求,如仇恨、厌恶、不满等。-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因领导或他人的批评而不满,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等。因满意而不满、因嫉妒他人成就而不满、因与他人发生冲突而不满、因工作无聊而不满等等,只要行为人出于发泄愤怒、报复或其他目的,故意对生产造成更大的损害。个人目的。破坏即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