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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条例》是规范涉外合同诉讼管辖和程序的重要法规。该规定的出台,为涉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
涉外合同具有跨境性质,因此诉讼管辖的规定也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点和灵活性。 《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条例》通过明确和补充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原则和规则,为涉外合同诉讼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首先,《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条例》规定了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的范围。一般管辖是指法院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适用于一般涉外合同纠纷案件;特别管辖是指特定情况下的管辖范围,例如对知识产权、海事领域争议案件的特别管辖。
其次,《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条例》还规定了诉讼请求的管辖范围。这意味着,当涉外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有关地区法院请求诉讼,也可以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处理。这种灵活的选择为各方提供了更多自主、公平解决争议的机会。
此外,《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条例》还对法院对外方当事人、外国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这对于保护外方合法权益、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提高涉外合同纠纷处理效率和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与经营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开放的国家,中国将继续努力为外商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世界一流的涉外合同诉讼制度,进一步推动国际商事仲裁等强制性涉外法律纪律在中国的发展,为中国法制建设作出贡献。为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