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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果有债务需要处理,确定共同债务非常重要。个人债务和连带债务的处理方式不同。个人债务单独清偿,连带债务共同清偿。那么在民法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呢?
网友咨询:
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答复:
夫妻双方联名签字或者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承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配偶一方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补充道:
下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因购买该房产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方所承担的债务且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由夫妻共同承担的;
配偶一方或者双方因医疗、负有法定义务人医疗费用而产生的债务;
因抚养子女而产生的债务;
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而产生的债务;
配偶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为支付合法、必要的社交费用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双方约定共同承担的债务;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联名签字或者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承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各方的,当事人应当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