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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要排队违法吗(辞职要排队正常吗)

2024-05-12 21:05:13 围观 : 853 次

一些公司

员工辞职须“排队”

辞职要排队违法吗(辞职要排队正常吗)

“插队”将被扣薪30%

这是什么操作?

案件简介

2023年3月9日,周某加入一家包装公司担任包装工,月薪4050元。由于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比较大,周某萌生了辞职的念头。

5月3日,周女士首次向车间领导提出辞职,希望公司能在6月底批准她的辞职。管理层回应,辞职前需要工作满3个月,否则扣500元+月薪30%;而且公司每个月只有一个辞职名额,而且名额已经满了。

6月11日,周某7月第二次提出辞职申请。她不仅通知了车间管理人员,还提交给了厂长。厂长回复说,有员工辞职了。周先生的辞职请求再次失败。

7月4日,周某就诊后得知,自己患有严重肾结石。考虑到当地没有医疗保险,他想回老家做手术,于是他第三次向工厂提出辞职。这次,厂长同意了周的辞职,并表示拖欠的工资以后再发。同时,他还会扣除500元+月工资30%的罚款,也就是1700元左右。按照工厂的要求,他被迫在自愿扣款的辞职信上签名并按手印。

离职后,周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6月至7月的全额工资。

经仲裁委员会庭前调解,用人单位向周某支付了全额工资。

虽然有的人成功递交了辞呈,

但我还没有拿到辞职证明。

导致无法加入新单位

没有任何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审查

2011年3月

杨思燕入职四川成都某银行,劳动合同于2019年2月28日到期。

2017年2月10日

成都某科技公司向杨思燕发出《入职通知书》,邀请她于2017年3月22日来上班。聘用职位为全职总监,合同期三年,税前工资8万元/月。

2017年2月15日

杨思燕因个人原因向银行提交《离职申请审批表》并申请辞职。

2017年2月17日

该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辞职申请审批表上签字。

2017年2月27日

该行下发《职务任免的通知》解除杨思燕职务。随后,相关物品移交,杨思燕与移交人员在登记册上签字。

2017年3月9日

银行纪委以《关于对杨思燕等人失职失责造成巨额不良贷款问题立案审查的通报》号文,对杨思燕等人因玩忽职守造成的巨额不良贷款问题追究责任,并立案调查。

2017年4月28日

该银行支付了杨思燕2017年3月的工资,并于2017年5月19日向杨思燕转账.21元。银行声称该金额为4月份的工资。杨思燕表示,该笔款项是报销营销费用,并声称自己已于2017年3月31日正式辞职。

2017年6月1日

该行人力资源部下发《人员调动通知》,将杨思燕调至债务管理业务部。

2017年6月5日

该科技公司向杨思燕发出《关于待入职员工杨思燕延期入职申请的反馈》,表示已收到杨思燕的延期入境申请。根据公司项目进度安排,杨思燕的全职董事职务可以保留到2017年7月31日。届时,如果杨思燕仍无法办理入职手续,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取消聘用。请杨思燕尽快落实入职条件。

劳动仲裁

2017年11月9日,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银行向杨思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过户手续;

因未能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银行赔偿杨思燕经济损失64万元。

法院审理

银行不服,提起诉讼。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员工应当按照双方协议办理工作交接。

法院认为,杨思燕与银行的劳动关系已于2017年3月31日依法终止,银行应向杨思燕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并为杨思燕办理过户手续。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法院认为,直至杨思燕申请仲裁,银行仍拒绝为杨思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导致杨思燕无法获得加入科技公司的必要条件,最终未被录用。而且,银行支付杨思燕的工资至2017年3月,杨思燕在此期间没有寻求新的职位,无法获得劳动报酬。因此,银行的违法行为与杨思燕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银行应当承担杨思燕的损失。责任。

杨思燕声称,2017年4月至11月的工资损失为8万元/月8个月,这是杨思燕加入科技公司后的工资。现杨思燕要求按照8万元/月的标准计算损失的请求得到法律支持。

因此,法院确认银行应赔偿杨思燕工资损失64万元。

又到了科普时间

如果员工想辞职,需要经过公司同意吗?

不必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只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批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试用期满的,劳动者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未提前30天内提出辞职的,

雇主可以克扣雇员的工资吗?

不能!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无论员工是否提前辞职,用人单位都无权扣留员工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扣留周某工资并要求其排队辞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周某在公司的胁迫下承诺“主动扣款”无效。公司不能克扣周某的工资,应依法向其支付相应的全额工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雇主扣除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投诉寻求帮助

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工会可以组织劳资双方协商、调解;

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按照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扣缴的工资。

关于“离婚证明”,你需要了解的这些!

分居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人数。在单位的服务年限。”

用人单位开具辞职证明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程序双方同意办理工作交接。”

拒绝开具辞职证明造成损失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是用人单位违法开具辞职证明给员工造成损失的两种常见情况:

因未能及时取得离职证明而无法顺利加入新单位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原雇主辞职证明并被新雇主解雇的

劳动者能够提交下列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原雇主有过错

与找不到工作或失业有直接因果关系

有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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