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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的立案追诉标准(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 法律条文)

2024-02-17 18:41:37 围观 : 416 次

静安刑事律师: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什么样的清醒度属于开设赌场的严重情节?

除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形式外,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对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作出一般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立法层面没有规定,这不是立法缺陷或疏忽。但是开设赌场罪本身属于行为犯,

开设赌场的立案追诉标准(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 法律条文)

即只要有赌场就应该立案追诉,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

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立法层面没有规定,实践中多由司法机关掌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

(一)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者赌资累计数额较大、获利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具体规定;

(2)多次因赌博被处罚后继续开设赌场的;

(三)组织多人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刀具进行武装赌博、暴力赌博保护的;

(四)开设赌场造成重大刑事案件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

02识别赌场出资者和经营者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进行了投资或经营,如果其他证据薄弱,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即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被告不能被判有罪并受到惩罚。

难以认定其构成开设赌场罪。在武汉市硚口区另一起开设赌场案中,犯罪嫌疑人X某供述自己是赌场投资人,后又翻供。在该案件中,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说他可能是赌场老板,但他无法明确说出猜测的原因。因此,

认定X为“赌场老板”的证据不足,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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