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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物业纠纷业主如何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物业纠纷业主如何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物业与业主是相辅相成,又是矛盾最多的群体。严格意义上说,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因为物业的所有人员工资都是通过收取物业费而发放的。
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大多数物业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为现在的物业基本上都是从房地产公司衍生出来的一个部门,所以从心理上,他们没有认为他们是应该为业主服务,而把自己放在了管理者的地位上。
所以当物业与业主产生矛盾的时候,就需要业委会来从中进行调解,当然不管是业主还是物业,谁有理谁对,谁没有理谁就错。
业主买房与房开进行交易,物业公司就崩出来,无本万利,空手套白狼,强买强卖,旱涝保收,物业条例违背了很多法律,违背了宪法关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违背了<反垄断法>、<公正交易法>、<中华人民消费权益法>,真不知道物业是怎么出炉的?
想完全打赢,很难!因为类似案例几乎全以业主败诉而告终。
想部分打赢,就是说,达到了少交物业费的目的,这也很难,你要有大量的证据为依托,这些证据还要被法院采纳。
物业费官司,严谨的说,就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已判结的案例来看,那些以业主一方胜诉而告终的,都是比较特殊的,或者该业主是法律专业人士,能抓住物业方诉讼过程中的重大失误(举证证据、诉讼程序等等)。
而对于绝大多数业主来说,由于法律知识的不足,诉讼经验的欠缺,你很难与物业公司委托的专业法律顾问相抗衡。
这里再提几个诉讼中的建议,仅供参考。
一、质疑合同的无效性。
凡物业起诉业主物业费,必须要提交《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因为没有合同,就不存在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这是一种什么心态和逻辑?官司打的是法和理,如果你有法律支持,什么官司都能打赢,如果你违背法律规定,无论找谁都没用!你的所谓物业费官司,其实就是欠债不还的官司,你觉得你恶意逃费合法吗?能打赢这个官司吗?
现实中许多部门有偏有物业公司的倾向,不管合同是否有效,断章处理的多。我认为不管你一个或两个业主不同意,只要你要其承担责任,就存在侵权嫌疑。尽管物业法规规能满足几分之几的人数就怎祥怎样,但这与代表公共权力或利益是有区别的,不能拿来与之对比,除非不用其交费用,否则很难讲清不是侵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物业纠纷业主如何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物业纠纷业主如何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