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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合法)

2024-05-15 06:32:03 围观 : 206 次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满一年发给一年工资,满一年发给一年工资,不满六个月发给半个月工资。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是经济补偿。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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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和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续订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遵守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强行进行高风险劳动,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提前通知雇主。以上是关于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当用人单位强行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向我们赔偿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并不是所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都可以要求我们索赔。

被迫离职的赔偿金怎么算?

强迫辞职的,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补偿金。这里的补偿是2n

两者的区别:

辞职的性质不同。

2n即双倍赔偿,系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

n表示辞职是双方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属于正常的经济补偿。

包括:

1、经双方协商辞职;

2、无过错解雇;

3、经济性裁员;

4、公司违法行为导致员工主动辞职;

5、因员工以外的原因解除合同的;

6、企业单方实际解除合同的。

n+1,其中+1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如果您提前30天通知,则无需付款。如果您没有提前30天通知,您需要支付本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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