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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被驳回后,一般情况下,投诉人应当撤回上诉。但如果申诉人有大量事实和确凿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提起上诉,请求解决。错误的裁判。上诉次数没有限制,但上诉主要取决于证据。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法定期限届满未解除、终止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
取保候审押金应当退还而不退还的;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措施;
应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未解除的;
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或者违规使用扣押、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投诉、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举报情况,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驳回诉讼和驳回索赔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诉讼,适用诉讼法;驳回索赔可同时受程序法和实体法管辖。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诉讼适用于单一诉讼主体,主要适用于针对原告的诉讼;而驳回诉讼适用于多方当事人,不仅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可以针对被告的反诉以及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方法不同。驳回诉讼是程序意义上对上诉权的确认,应当以裁定的形式存在;驳回诉讼是实质意义上对上诉权的确认,必须以判决书的形式作出。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诉讼通常适用于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开始时;驳回诉讼请求,自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规定审理终结时起适用。
5、适用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诉讼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请求或者请求权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证据限度的。没有理由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的,或者有其他请求权或者不受法律保护的请求权的,应当驳回判决。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诉讼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