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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多少公斤要判刑(电鱼被逮到一般拘留几天)

2024-04-25 03:05:02 围观 : 929 次

11月5日,衡阳市珠汇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钱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案在珠汇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珠汇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廖学森出庭支持公益诉讼。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了庭审。据悉,本案是该地区首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附带刑事犯罪的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8月10日晚,钱某某携带电池、电线、网等工具前往珠汇区新华村湘江河段,采用电击捕鱼方式。当地村民发现后,立即向市公安局珠汇分局报案。当晚11时许,钱某被当场抓获。此时,钱某某已捕获草鱼等13条渔获。衡阳市农业农村局认定,钱某某采用的捕捞方式为电捕捞作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破坏渔业资源的禁止捕捞方式。今年1月1日,湖南省政府发布《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号文,全面禁止4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生产性捕捞。钱某某进行捕捞活动的区域是国家四大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针对钱某的非法捕捞行为,珠汇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并委托水产专家对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结果进行评估。经评估,钱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使电极有效范围内的水域内所有接触扩散流的鱼类乱死乱伤,严重影响鱼类种群繁殖,造成种质资源破坏,危害人类健康。水生生态安全。鱼类直接损失208.65元,渔业资源自然恢复费和产卵间接损失合计2063.2元。“我只是在河里抓了几条鱼,怎么就犯罪了?电死几条鱼危害这么大吗?”庭审中,钱某提出了几个问题。面对钱某的质疑,公诉人结合相关证据图片、专家鉴定报告等证据,综合论证了钱某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电捕捞看似小事,实则有效”。使用电极时。在范围内的水域内,无论种类、大小,任何暴露在扩散流中的鱼类都会死亡或受伤,并且存活鱼类的性腺发育会停止,直接影响鱼类种群的繁殖。同时,也会对水域中的浮游生物和浮游生物产生影响。无脊椎动物、底栖动物等造成破坏和伤害,严重影响水生生物多样性,危害水生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听完检察官的法律解释,钱某某的疑惑得到了解答他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放生成鱼、幼鱼,以恢复受损的水生态环境。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珠汇区法院以非法捕捞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某拘役两个月。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在湘江干流和平乡五四新华村段放流成鱼、幼鱼6.59公斤、1.69万尾,并致歉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通过衡阳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钱某某当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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