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列表1.寻找房产买卖合同律师(小产权房产买卖合同) 2.个人房产买卖合同3.如何使房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4.小产权房房产买卖合同5.房产买卖阴阳合同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讲解一下找房产买卖合同律师(小产权房房产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解决您的一些困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吧!
找房地产买卖合同律师(小产权房房地产买卖合同)
购买或出售房产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项巨大的投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文件,其中载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购买小房产时,由于其特殊性,买家需要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小产权房地产是指未取得国家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其权属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购买小产权房存在产权不明、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无法办理产权转让等诸多风险。购买小型房产时,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
律师进行购前研究,帮助买家了解房产的实际状况。律师会仔细研究房产的土地权属、面积等信息,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房产的合法性、真实性。如果房产出现问题,律师会及时向购房者提供意见和建议,避免购买有风险的房产。
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房产买卖合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律师将根据购房者的需求和特殊情况起草符合法律要求的销售合同。律师会根据小产权房的特点,增加一些特殊条款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律师还会对对方提供的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合同中的陷阱和风险。
律师还可以为购房者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购房者可能不熟悉法律条款和程序,很容易被不法商家利用。律师将为购房者解答疑问,帮助购房者了解购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避免造成损失。
购房完成后,律师还可以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小产权房产的转让手续相对复杂,需要购房者提供大量材料和证明文件。律师会帮助购房者准备相关材料,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过户登记,确保购房者合法拥有房产。
购买小产权房产是一项有风险的投资,购房者需要找到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他们处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律师可以在购房前调查房产状况、起草和审查买卖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通过委托专业律师,购房者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买小型产权房产时,找到合适的销售合同律师至关重要。
找房产买卖合同律师(小产权房产买卖合同)
作为拥有十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房地产律师,房地产律师金双全办理了大量的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如今,房地产律师金双全已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件。如果和您遇到的纠纷类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案是一起腾出房屋的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例改编成了案例的形式。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涉及各方均使用化名)
1、原告、被告的请求
原告称,2015年10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同日,原告与被告北京林嘉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号。协议:被告出售的房屋位于某区627号。该房屋成交价为1000万元。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100万元,并于2015年11月17日支付了购房款400万元。过户日期为2015年12月21日,购房款为400万元。支付500万元;被告应当在过户之日将房屋交付原告。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于当天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定金100万元及代理服务费。付款后,中介北京林嘉房地产公司安排原告和被告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原告立即按要求准备了全部相关资料,但被告一再拖延,导致无法办理网上签字手续。由于被告的原因,原告提出网上签约并同时进行现场交易。网上签约时,原告可以立即支付货款400万元,但被告仍拒绝网上签约。被告违反了合同。现,原告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专项诉讼,请求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原告完成网上房屋签约及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房子。
被告辩称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将房屋交付原告。但原告要求被告不要按照真实房屋买卖合同价格1000万元在网上签约,而是以450万元的价格签约。袁某去网上签名,但被告不同意。被告要求以真实房屋交易价格进行网上签约。原告为了避税,要求被告签订阴阳合同,被告认为会承担法律风险。我不同意违反法律规定签订网上合同。 2. 审理与澄清
2015年10月21日,原告与被告通过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中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出售的房屋位于某区627号,成交价格为房子是100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100万元。原告于2015年11月17日向被告支付购房款400万元。原告于2015年12月21日过户之日向被告支付购房款500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十年内自过户之日起日起,甲、乙双方应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应当在过户之日将房屋交付原告。买卖合同规定,房屋成交价为1000万元,房屋净价为450万元,其他费用共计550万元。买卖双方同意按照房屋净价进行交易。
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于合同签订当日2015年10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定金100万元。付款后,中介机构北京林嘉房地产公司安排双方进行网上签约。原告准备了所有相关信息。被告不同意按该价格签订网上合同,因为中介公司提供的网上签约合同中注明的房屋价格为450万元。即使合同签订后,原告也没有向被告支付货款。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6日向被告汇出40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 三、判决如下:
1、原告李琳琳、被告胡丽静继续履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原告李琳琳向被告胡丽静支付剩余货款550万元。
3、被告胡丽晶配合原告李琳琳办理1000万元房价过户手续。
四、驳回原告李琳琳的其他诉讼请求。 4、资深房产律师金双全点评
资深房地产律师金双全认为,原告与被告依法签订的100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双方签订的净价450万元的补充协议,是双方为了避税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房屋价格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被告同意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拒绝以450万元的房价进行网上签约,只同意以1000万元的价格办理网上签约及过户手续,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个人房产买卖合同
甲方(卖家):女,身份证号码:21010xxxxx
xxx。乙方(购房者):女,身份证号: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