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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在治疗受害人张先生“腹痛”时,连续服用多颗含有过期成分的药片,导致张先生在治疗过程中突然休克,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由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最终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受害人张老师原是雨花区荔托街附近一家混凝土公司的农民工。2021年10月14日上午9时许,受害人张老师因腰痛来到最近的吴某某开设的“黑诊所”就医。“案件中的受害人张老师有肾结石病史,案发当天他来到这家诊所就诊,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给他开了四粒药,当他服用第四粒药时,张老师抽搐,呕吐,然后就休克了。”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杨柳梅说。据吴某某回忆,发现患者休克后,他立即给张老师注射了肾上腺素,但没有效果。意识到情况严重,吴某某立即拨打110、120求助,但张老师最终因抢救无效宣告死亡。“经长沙市卫生局初步调查,吴某当时使用的两种药品均为过期药品,同时认定受害人的死亡原因为过敏性休克。”案发当天,吴某某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并配合相关行政部门交代了事件原委。在此期间,卫生部门发现吴某没有医师资格证书。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供述,他于1980年因盗窃罪入狱三年,期间向他人学习“医术”。出狱后,他回到家乡,在乡村当了多年的赤脚医生。两年前,我跟随儿子来到雨花区,开设了这家“黑诊所”。吴某某指认现场的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或便宜的价格而相信街边的“黑诊所”。生病时一定要到具有国家医疗资质的正规医院就诊。不要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生活和健康都是有趣的。记者:梁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