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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是指故意制作虚假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制造虚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证据,以及改变真实证据,使其失去或者削弱其证明作用。
伪造证据包括伪造刑事证据和伪造民事证据;它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不利的证据,也可以是对被告有利的证据。
例如,犯罪分子为了逃避责任或者指责他人,故意制作虚假书证、物证,伪造犯罪现场,或者为保护同案犯而作出虚假陈述;证人或鉴定人因与当事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而提供虚假证据。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证言或者鉴定结论;诱导、威胁检查、检查人员作出与事实不符的检查、检查记录的;受害人出于某种动机等作出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是干扰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因此,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认定民商事诉讼中原告捏造的法律事实是否对司法诉讼秩序产生有害影响,以及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和其他权利所造成的损害是否构成损害。犯罪。决定追究刑事责任。
1、原告以伪造证据提起民商事诉讼,在提起民商事诉讼前,利用伪造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诉前保全”,因伪造证据导致人民法院判决的关于“诉前保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人民法院诉前保全措施,错误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司法秩序混乱,造成损失。当事人的民商事;
2.在审判或者合议庭审理过程中,因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作出侵犯合法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判决、裁定的。
如果非法侵害被害人的合法债权、著作权等,以达到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且这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权已达到刑事追诉的“数额较大”标准,则比较诈骗罪刑事起诉标准已构成犯罪的;
上述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
3.单审、合议庭审理发现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保全起诉或者进行民商事诉讼,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裁定该案涉嫌构成犯罪,中止审理。整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法院审理发现伪造证据的虚假诉讼,然后裁定中止审理,并将整个案件作为“虚假诉讼”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才能真正遏制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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泻药。不过,我下面说的可能会引起受试者的不适,受试者可能会选择不看。
1、被告人不承认的证据不一定是虚假证据。证据是否真实,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虽然法官也有核实证据的权力,但考虑到他的案件这么多,他还是要依靠对原被告的质证。你认为证据不真实,但是在质证时应该提出来,而且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至少要达到让法官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产生极大怀疑的标准。如果法官必须仔细审查每一项证据,为什么原告和被告的律师还要进行交叉质证呢?最好一次性全部提交。交叉询问不仅仅是说你不同意。我见过被告否认所有证据,包括原告的身份信息。从某种角度来说,出现你问题所描述的情况是因为被告律师质证工作做得不够好。
2.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不真实,最坏的情况就是该证据被排除在诉讼之外,你也可以要求法官对原告进行训斥甚至罚款。如果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或者影响案由成立的前提证据不实,法官很可能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对其进行训诫,并处以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的第《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号规定,虚假诉讼当事人必须纳入失信人行列。如果涉及律师,他们必须向其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局报告。通报是对律师执业的严重污点,可能会导致暂停执业,甚至吊销律师执照。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虚假起诉罪,这是一种新的犯罪。如果一审判决书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而你在二审中提出的证据证明关键证据不真实,二审法院将依法改判。如果二审判决采用虚假证据,您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同级或者上级检察院民政科提出上诉。
3、法官不是当事人的下属,不存在当事人“要求法官审查证据”的情况。当事人和律师都没有这个权力。是否审查某项证据,审查到什么阶段,是法官自己的独立判断。但如果证据存在明显问题,法官却没有发现,则可能意味着案件处理不仔细。如果二审改判的话,会影响他的表现。他还可能受到内部行政处罚。案情重大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可能会受到处罚。会因玩忽职守而被起诉。如果法官发现他故意帮助原告,他可能会被指控滥用法律。但这是否是故意的,取决于你,只有检察院介入调查后才能确定。一般来说,法官的智商都不低,不会做出这么明显的事情。大多数情况下,即使二审或重审发现一审证据不实,最多也只能改判,然后对法官进行内部惩罚。
4.虽然我不是法官,也没有当过法官,但我知道法官很忙。许多商事法庭法官每年人均处理200多起案件。一年大约有250个工作日。一个案件从送至商事法庭,经过文件审查、开庭审理、合议讨论、撰写判决书,平均仅需1.25天左右。你认为可以做到吗?这只是试营业。要知道法院还是一个国家机关。还有很多行政事务和党政活动值得学习这个讲话、那个精神。他不可能对每一个案件都仔细审查,然后又要耐心地照顾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感受。如果一方说话说:“法官,请核实这一证据”,法官就会逃跑并打断他的腿。你会怎么做?我在执业中遇到的大多数情况都是法官说:“XX律师,请补充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然后我就去各个地方收集证据。提醒我补充证据就好了,但有些法官会因为证据不足而直接判败诉。毕竟,在民事诉讼中,谁提出主张、提供证据,如果举证出现问题,谁就必须承担不利后果。同样,您也必须承担不利质证的后果。
5、现在全社会似乎有一种趋势,批评法官的判决“政治正确”。我认为如果巨魔是法官,情况只会更糟。坦白说,我在东部沿海地区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大部分法官都是有道理的。尤其是上海法院的年轻法官,他们的学术水平应该不会太高,可以瞬间秒杀大部分喷子,而且虽然很忙,但也能在有限的接待时间内把所有问题解释清楚。混淆是非?说白了,一方要付出什么代价才能让法官混淆是非呢?如今,监管机制比十多年前严格得多。有多少法官敢公然徇私舞弊?至于你说的合法市场化,我没有听说过。如果说法律服务市场化,那绝对是一件好事。我认为市场化还远远不够。如果你说的是试用活动,那我真的看不出与市场有什么关系。我为法庭打扫了这个地方!
PS:附上海法院法官2013年至2016年人均办案趋势图,来源“2017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年前,有朋友遇到这样的麻烦,来咨询我。
我的微信和支付宝现在都被冻结了,无法扫码支付。我每天都必须随身携带现金。你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吗?
我说:这很可能是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可以在
zxgk.court.gov.cn/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搜索你的名字,看看是否有执行案件,然后给具体法院打电话了解情况。
一周过去了。
我发现有一个案件,我获得了70万多元的赔偿,但没有人告诉我庭审的情况。判决书上有一张欠条,我从未签字。目前该案已一审生效,原告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好吧,我该怎么办?
我说:我们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了。幸运的是,提出再审的期限尚未过去。这个阶段,首先是联系具体法官,复印相关案卷。那么你需要申请重审。
我们来看看一个已经生效的真实案例的完全缓解:
第1轮
原告老王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被告小金,涉案金额28万元。
老王当庭出示了肖金签署的欠条,声称应以现金支付。小金经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视为放弃答辩、质证的权利,法院判决小金承担责任。
评价:不可否认,在以往送达程序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原告确实有可能利用缺席判决制度来达到损害被告的目的。例如,如果在立案阶段故意不提供被告人的真实邮寄地址,致使身份证上的地址无法送达,法院只能公告送达。在比较大胆的案件中,原告利用各种手段代被告收取传票,甚至还节省了公告时间。
由于小金无法出庭,无法申请核实欠条原件签名的真实性。法院基于证据优势,判决支持老王的主张,也是合乎逻辑的。
第二轮
或许正是因为生活和工作受到直接影响,肖金才意识到自己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了。肖金向一审法院向上级法院提起再审,后又提出撤回再审申请,获得法院准许。
评估:首先提出再审理由和期限要求。总共有十三个原因:
别以为有很多。事实上,法院的程序还是经得起考验的,法官的水平也足够高。大多数理由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没有用的。最常见的是新证据和伪造证据。不同的再审事由有不同的相应时限要求。不要说必须在六个月内启动重审:
律师都知道,再审能否成功启动,申请再审尤为关键。撰写再审申请时,必须写明再审的理由。
还有一点,如果有人想欺骗你,他并不是故意在文件生效六个月后申请执行,如伪造证据或者其他明知或者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再审的情形。已经知道了。非常尴尬。你不会有机会在重审中提及这一点。还得经过检察院,救济之路更加曲折漫长。
所以,这些歹徒恐怕是懂法的。
小金之所以撤回再审申请,很有可能是因为法官看到小金目前准备不足,建议小金暂时撤回申请,等他做好充分准备后再申请,但一定要注意截止日期。
第三轮
肖金正式申请再审。法院认定,肖金属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情形。裁定法院立案审理,再审期间中止原判执行。
点评:文档很短,大量信息没有展示出来。根据我的经验,肖金委托的律师应该在现阶段提出了鉴定申请,或者指出了欠条中的明显问题,所以法院裁定再审。
本案中,我的委托人一审未能作为被告出庭,证据涉嫌伪造。二审时,我代当事人提出身份证明申请,案件发回重审。
有些人可能会有疑问。如果问题很明显,法官看不到,为什么律师只要提出来就可以解决呢?事实上,这个问题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法官处于中立立场。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经验丰富的原告肆无忌惮地编造故事。关键证据外观基本符合要求。在没有对峙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证明这一点。用于比较的材料自然可能导致原告的陈述被接受,但也由于心理证据的影响,证据本身的缺陷可能被忽视。
中止执行原判决的,请注意,这是中止执行,而不是终止执行。明确规定,原有效法律文书因审判监督过程中止的,失信信息应当删除。因此,小金可以中止裁决的执行,并请求执行法官删除失信信息。对于高消费限制令能否解除,存在一些争议。原则上是不可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可以解除裁定的情形,其中不包括中止执行。不过,不少律师对这一规定提出质疑。
第四轮
再审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但肖金声称证据系伪造,并进一步质疑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有效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第五轮
兜兜转转,老王再次成为原告,小金终于坐上了被告席。如果没有这个被发现伪造的关键证据,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老王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未找到老王进一步上诉的相关文件。
至此,肖金终于可以确定无疑地摆脱执行的尴尬了。
我们来盘点一下判决和裁定:
2015年8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2018年12月6日作出终审“平反”判决,距今已过去三年多。因为一份伪造的证据,不明原因缺席法庭审理,肖金的救助之路异常艰难。
请问,如果是你,你能力挽狂澜吗?
终于:
作为一个无伤大雅的玩笑,如果你向法官抛出这个问题:
面对原告可能捏造证据而无法核实的情况,你会希望被告出庭质证,对吗?即使浪费更多的能量。
法官直言:我希望原告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