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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认罪认罚量刑指导)

2024-02-09 17:23:20 围观 : 869 次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国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积极创新司法理念。

凝聚司法共识,共同推进侦查、起诉、审判、辩护等各环节、各职能改革。刑事司法理念更加科学,司法制度更加完善,审判机制不断健全,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这次召开的是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如何把握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认罪认罚量刑指导)

研究部署推动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会议对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刑事审判工作作出部署要求。

还进一步明确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工作思路。

一是多措并举确保改革落地生根。

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刑事审判工作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完善政法各单位各司其职、有效配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

要统一党的全局,协调各方,依法与司法机关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全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诉讼制度。聚焦推进司法文明进步,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

他善于从政治高度和全局出发制定各项改革措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推进实体审判,确保司法公开公正。

公正规范的庭审是实现案件裁判实质公正的关键环节。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庭前会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法庭调查规则。

“三个规范”的核心是以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律师出庭辩护率、当庭宣判率为重点,着力推进庭审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障诉权、公正裁判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三个条例”的颁布,

对推动审判的实体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把证据调查作为庭审的核心环节,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当庭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利。

确保诉讼证据当庭出示、案件事实当庭认定、控辩意见当庭发表、判决结果当庭形成。

要积极创新改革,试行远程视频作证、掩盖露面等作证方式,探索“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出庭令”、证人宣誓等制度,推动建立关键证人询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完善证人保护机制和作证补贴专项资金分配机制。

不断提高证人出庭率,确保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庭审直播、防止冤假错案、审理大案要案为重点,规范案件审判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审判的导向作用。

要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平等对抗。

三、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其发生绝非偶然,对法治的冲击和破坏是致命的。庭审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没有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没有彻底解决事实证据疑点,没有认真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审判程序和审级制度的功能形同虚设,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最终原因。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原则,强化一审程序的基础性作用和二审程序的把关作用,完善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计监督等机制。

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要加强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取证合法。要加强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的审查,遵循“犯罪事实清楚,

法定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确有犯罪事实的,依法判决无罪,不得违背自己的意愿作出判决或者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我们要不断加强机制创新,

健全冤错案件主动发现、及时审查和依法纠正机制,建立异地再审制度,依法保障申诉人、被告人和上诉代理人的合法权利,以纠正冤错案件促进制度完善和法治进步。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

提高信息化、智能化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应用水平,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社会各界应当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作出的裁判,共同肩负起防止冤假错案的责任。

四、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人权司法保护

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执法办案法治化、文明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司法公正。2017年4月,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并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号文件,明确要求对以刑讯逼供、暴力、威胁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

以及非法搜查和扣押等违反法律程序收集的物证都被严格排除在外。当前,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仍存在排除程序启动难、非法证据认定难、举证难、排除难等问题。在刑事诉讼的所有阶段,

要严格落实不得强制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的法律规定,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等传统观念。

建立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实、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要注重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推动讯问制度不断完善。

确保侦查机关严格依法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逐步对讯问过程中的所有案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

要确保定案所依据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规则和程序,树立规则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经法院审理,确认或不能排除证据系非法收集。

依法严格排除;依法排除的证据不得宣读、质证,不得作为判决的根据。

五、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强调以审判为中心,并不要求所有案件都适用标准化的普通审判程序,而应着眼于解决纠纷,研究设计适合不同类型案件的审判程序,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审理重大复杂案件。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要依法从实体上从宽处理、从程序上从简处理,推动繁简分流的全流程化、分层化、体系化,推动完善中国特色多层次刑事诉讼制度体系。

要完善认罪认罚协商机制和审判实质衔接机制,既要尊重认罪认罚协商,又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落实实质审判,确保司法公正。正确理解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无论是否提出量刑建议,

无论量刑建议是幅度刑还是确定刑,无论量刑建议是否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调整,人民法院都应当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作出判决。要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共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功能优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上海静安正义刑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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