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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都有一个缓刑期限。如果在缓刑期间认真遵守有关规定,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如果缓刑期间又犯了新罪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进行审查的一定期限。试用期是试用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缓刑期间的目的是为了检验被缓刑人员是否接受改造,使缓刑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刑法》根据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的表现规定了三种法律后果:
一、依照本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应当予以配合。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不再执行,并予以公告。
二、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三、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判决前发现有其他未判处刑罚的犯罪的一经公布,撤销缓刑,改以新罪处罚。对已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犯罪,应当作出判决,对前罪和后罪的处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另外,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宣判前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执行的刑罚应当低于总刑期以上。比几个句子中最高的。但是,管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数罪并处附加刑的,仍应当执行附加刑。
罪犯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以新罪判处刑罚,并计算执行前罪和后罪的刑罚。小编提醒大家,缓刑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争取不再执行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