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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管辖哪些类型的指控和申诉?有时,当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控告时,却被检察院告知这些事项不属于检察院管辖,这是一种非常尴尬的情况。
今天的文章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检察院管辖哪些类型的指控、申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至少你会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向检察院立案。
关于检察院的职权范围,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如《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都有规定。然而,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中,很少明确提及哪些指控、申诉属于检察院管辖。本文主要写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下列控告、控告:
检查相关事项
1、对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
2、反映人民检察院对群众举报线索长期拖延处理、不调查、不回应的;
3.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官违法违纪的;
4、人民检察院是赔偿责任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
检察院控告、控告的目的是什么
诉讼监督事项
1.对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的,按照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管辖法律;
2.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不服,反映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处罚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活动,需要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的,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
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控告、控告。
上述规定和规定只是为了向大家概括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控告、控告范围。但更多详细信息受文章字节数限制。建议您搜索《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了解更多详情。
《办法》的内容非常详细,内容丰富。不仅涵盖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控告、申诉范围,还包括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的条件、受理程序、期限、告知义务、监督指导分工等内容。劳动等诸多内容。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和诉讼活动的监督机关,在涉法和诉讼活动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总之,如果你能耐心读完《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你就会对检察官办公室的大部分权力有充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