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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法院
公开听证会
一起涉及六人的非法狩猎案。
简要案例事实
2022年6月14日,杨某、张某、王某、罗某等六人携带网、狗、钢珠、铁弹弓等工具进山打猎,用狗驱赶野生动物。2022年6月15日,六人继续上山,来到原来的狩猎地点,用狗追逐野生动物,并在树枝上挂了三张狩猎网。在狩猎过程中,一只野兔和两只麂被赶了出去。六人未能捕获野生动物。6月15日下午6点左右,数名携带网、狗、钢珠、铁弹弓等工具返回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犯罪工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张某、王某、罗某等六名被告人均存在违法行为。在禁猎期、保护区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供述等法定减轻情节,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六人三个月或四个月。监禁和缓刑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法律链接
非法狩猎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规定,在保护区、禁期内狩猎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规定,在保护区内、禁猎期间狩猎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种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规定,在保护区或者禁猎期间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
(三)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