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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想离婚的人都会问我这样的问题:我第一次起诉可以离婚吗?第一次被起诉可以离婚吗?作为律师,我的回答肯定是: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那么离婚是否有一个标准呢?难道打完一场官司走不了,第二次就一定能走吗?今天,这位律师就来解答大家的疑问。
首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关系肯定已经破裂”是什么意思?我想如果感情破裂了,我可以离婚吗?这里所说的情感破裂,显然不是基于一方的主观想法,而是基于双方的共同认识。但感情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不能因为对方说关系好,就总否认关系破裂了。当然,不可能是这样的。
鉴于此,法律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这可以说是判断夫妻关系破裂的具体规定情形。
还有一种情况,一方离家出走,还没有离婚,也没有消息,另一方想提出离婚。我应该怎么办?法律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你可以先宣告对方失踪,然后再提起诉讼。当然,你也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最常见的情况是这样的:就是不想活了,没有感情了,就是想离婚。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还规定,明确了“关系破裂”的判断标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是不是意味着第二次官司就一定会离婚呢?从这位律师的职业经历来看,情况并不完全如此。也曾有过双方同意离婚但未获准离婚的案例。我应该说什么?
最后,如果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我们离婚,为什么不给我们离婚证呢?法律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即解除。也就是说,离婚调解判决一旦生效,婚姻关系就解除了,你们的婚姻也就离婚了。法院不需要也不能向您签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