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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们可以直接解雇员工,为什么还要要求员工辞职呢?”相信大多数工人都听说过,员工被无故解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为了降低解雇员工的成本,企业避免应支付的补偿可以说是“煞费苦心”,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通过刻意降职、降薪等方式迫使员工自愿离职。面对这样的手段,大多数员工要么为了工作选择默默忍受,要么选择乖乖辞职。但事实上,职位和薪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重要条款。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没有单方面变更权的,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对于公司降职、降薪,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在谈如何处理公司故意降职降薪之前,我们首先要和大家谈谈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员工降职或降薪,以免大家一波操作后发现不但没有拿到赔偿,还赔了。找到了工作。一是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对员工进行降职、降薪;其次,如果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降职、降薪;最后,员工因生病等个人原因无法履行现职工作。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降职、减薪;并且除上述条件外,公司的降职、降薪不能带有惩罚性或侮辱性,例如:将销售经理降职到公司前台。1、明确表示拒绝降职、减薪。收到公司降职或降薪通知后,尽快向公司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降职或降薪。最好通过电子邮件或口头方式向公司做出正式答复。拒绝等方式可能不利于我们后期取证。注:如我们未明确拒绝公司降职或降薪的要求,并接受公司安排超过1个月的,即视为已与公司就降职或降薪达成一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变更的内容劳动合同变更后,不得变更。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在工作中保存相关证据。司法实践中,一些员工在工作中遭遇公司不合理待遇时,往往会选择与公司僵持甚至主动辞职。后来,他们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却发现自己已经离开了公司。收集大量证据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如果您与公司发生冲突,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然后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记不要急于求成,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注:发生劳动争议时我们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制服、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工资流向,由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往往只是基本工资,因此可以根据实际工资流向计算员工的实际收入;考勤记录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工作年限,以便计算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公司违法降职、减薪的证据。
3、降职、减薪后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当我们收到公司要求转岗的通知,或者收到公司降薪后的工资时,我们可以向公司发出强制解约函。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公司因“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做好劳动保护的。4、持相关材料和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最后我们要做的就是带着我们收集到的所有材料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按照职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向职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注: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关注动友,每天学习一篇法律知识。万一有用呢?文丨东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