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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安某某与张某某2006年经介绍同居,次年6月共同生下儿子,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某某在同居期间多次赌博,后因涉嫌非法赌博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的行为导致双方关系极度恶化,开始长期分居。这个私生子从出生起就由安某及其父母抚养长大。张某从未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也没有尽到照顾家属、支付赡养费的义务。安某某因担心监护权不明确会给孩子的成长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多次与对方沟通无果。
争议焦点:
本案三名律师作为安某的代理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判断,本案系同居关系中子女抚养权纠纷。争议最直接、最核心的焦点是监护权的归属和赡养费的支付标准。
诉讼策略
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焦点进行法律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补充证据:
1、对张某某的工作、家庭情况进行取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及张某某的一般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来说,托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您负责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2、对孩子的成长经历、生活费用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取证,证明其自出生起就是安某某抚养长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就年满两岁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以上了,就应该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办案结果
本案一审判决后,法院优先考虑了孩子的意愿。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现状着想,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判决孩子由安某某抚养,张某某必须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岁为止。一审我们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