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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亲告罪犯罪行为的人都应当被判刑,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亲告罪一共有4种:
1.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才处理。
3.260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4.270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才处理。
"亲告罪"是指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
亲告罪,又称告乃论、告乃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指有告诉权的人的告诉为追诉条件的犯罪,或者指刑法明文规定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般情况下,产生犯罪事实后,国家发动刑罚权,对犯罪分子进行控告或起诉是其法定职责。但理论界通说认为,亲告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为了尊重和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及名誉,立法允许亲告犯的存在,在某种条件具备情况下即对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产生限定功能。我国《刑法》总则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同时,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具体的亲告罪,主要包括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诽谤罪,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等。
一般来说,亲告罪被威胁是要被判刑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确实存在犯罪行为的,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是要注意的是,亲告罪的原告方或者是进行控告方只能是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其他行为人只能起检举作用。
1、影响罪数认定、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定、影响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2、鉴宝专家甲骗乙,声称其文物为赝品,使得乙丢弃了文物,甲随后将其捡走。
如果认为甲的欺骗行为与捡走财物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成立诈骗罪既遂;如果认为有因果关系,则成立诈骗罪既遂一罪。
3、甲、乙向丙开枪,丙死亡
如果甲、乙无共谋同时击中丙的心脏而致其死亡,甲、乙行为与死亡皆有因果关系,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二重的因果关系)。
如果甲击中丙,乙未击中,且甲、乙无共谋,甲行为与死亡有因果关系,成立既遂;乙行为与死亡无因果关系,成立未遂。
如果无法查清谁导致丙死亡(仅有一致命伤),且甲、乙无共谋,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甲、乙行为与死亡皆无因果关系,皆成立未遂。
如果甲、乙共谋杀丙,无论谁打死丙,无论查清与否,按照共犯违法事实的归属原则,甲、乙行为与死亡都有因果关系,皆成立既遂。
如果甲、乙行为都没有导致致命伤,但两个伤口流血,导致丙流血过多而死亡,甲、乙行为与死亡都有因果关系,成立既遂。
如果甲、乙共同过失导致丙死亡,甲、乙行为与死亡皆有因果关系,皆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通说认为不以共犯论处。
如果甲、乙过失实施行为,无法查清唯一致命伤由谁导致,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甲、乙行为与死亡皆无因果关系,甲、乙皆无罪(过失犯罪要求实害结果)。
4、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人质)死亡的关系总结
为绑架而故意实施足以致死的行为,成立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
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人质死亡(绑架行为致使人质饿死、冻死、窒息死亡等),成立绑架罪结果加重犯。
警方正常解救人质行为引起人质死亡,绑架行为与死亡有因果关系,成立绑架罪结果加重犯;警方异常或者不当的解救行为引起人质死亡,绑架行为与死亡无因果关系。
绑架既遂后,如果人质翻窗逃跑被摔死,则绑架行为与死亡无因果关系;绑架既遂后,如果人质知道绑匪打算杀死自己,进而翻窗逃跑被摔死,则绑架行为与死亡有因果关系,成立绑架罪结果加重犯;绑架既遂后,如果绑匪实行杀人行为,人质翻窗而逃跑被摔死,则杀人行为与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成立绑架罪的结合犯(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上海擅长刑事案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