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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全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具备官方性。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医调委内设接待受理部、调解部、指导部、综合部,下设部分工作站。
全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医调委具备官方性。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医调委内设接待受理部、调解部、指导部、综合部,下设部分工作站。
发生了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构成医疗事故罪,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我们来探讨一下,什么情况下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一、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者。如果没有行医资格而行医的人员,不能成为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主体,但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主体。
二、行为表现为严重不负责
所谓的严重不负责,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马虎虎。“严重不负责”在现实中的表现有:
三、行为结果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
四、免责事由
具体到本案例,医生经过检查是哮喘,并开具药品,最后检查结论不是哮喘,医生可能存在过失的责任,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建议去卫生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反应,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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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医疗事故分为因医生个人的医疗技术与能力(含对疾病的发生与发展与判断不可预见预测)而产生的医疗失误,与另一种属于医生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未能采取应采取的相应措施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应有的身体与精神伤害(乃至死亡)的责任事故。
二、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在治疗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中,病人认为自己是“花钱买服务”的我交了住院费、手术费就应当达到预期治疗的效果,出现意外就是医疗事故。这种对医生求全心理与医学科学的发展对疾病的认知与认同是不一致的。常见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术后併发症的概率是存在的,因此医生必需在术前将一切不良预后与风险告知病人与家属并要求签字为据。目的在于一旦出现医疗意外,不至于让病人产生是由于医生在治疗、搶救、干预过程不作为、失职而产生的责任事故。
三、一旦发生医疗意外时,病人与家属可依据相关医疗文书、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鉴定。要求具有专业背景的苐三方机抅及时介入事件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估,甚至通过屍体解剖、病理、检验等手段与方法,论证因果关系存在合理性,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鉴定意见。
四、由各省市成立的医疗鉴定委员会出俱的《医疗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定价值,它代表所在地对医疗事件的评判的水准。医患双方可从中了解事件的原委,了解医生所釆取的各项治疗措施是否适时、符合医疗操作规范,在某个环节违背医疗操作常规、或出于医疗责任给患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作出让医患双方分清是非的基本判断。
五、只有在完成医疗鉴定的其础上,患者及家属才能以事实为依据表明自已对事件的态度、对医院的主张。而不是一旦发生意外,不分青红皂白,便随性在门诊挂横幅、在病房设灵堂、甚至聚众打砸医院、伤害医生,理直气壮地扮演“闹医”角色,是非常错误的。
先进行调节,而且尽量调解,哪怕自己亏点。如果医院不承认,那就只能走司法途径,比较漫长的过程,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你的病情进行鉴定,这才是有力证据,如果没有鉴定估计赢不了
首先可以找医院协商,可以去找医患办,或者医调委。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有三种途径,一是患者和医院一起委托当地的医学会,二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委托医学会,三是找当地的卫健局,由卫健局移交。
可以先进行调解,如果医调委的调解能够符合你的预期,那就接受这个结果,医院也不愿意公开这种医疗事故,不愿意对簿公堂,私下达成调解协议对他们而言没有什么损失。对于病患方而言,则是能够很快拿到赔偿。
如果要进行医疗事故的诉讼,可能会拿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但时间会很长,如果病患方还要继续治疗,恐怕会牵涉很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到时候承受的压力会更大。
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中的案件会很多,按照法律程序,出具判决书后可能还要申请强制执行,要拿到赔偿可能一年之后了。
而且像医疗事故纠纷,带有专业性的问题,需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鉴定也需要时间。不能说医调委的调解和法院的诉讼哪个更有利,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吧。
发生了医疗事故,是医调委调解还是起诉比较好?哪种解决对患者更有利?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事情不大,双方争议不多,建议调解。这样的话速度快,节省时间精力和诉讼费用。
如果事情复杂,双方争议大难以调和,没办法只能诉讼。但是诉讼费钱费力,拖延时间长,对证据要求高。
总之调解还是诉讼,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以上回答供参考。
其实听起来可能有点沮丧。调解一般对于患者更有利,更符合患者取证难的实际情况。这是国情。
诉讼可就是讲证据,没有证据的事法庭就是可以否定,且诉讼周期很长,输了官司,还得掏诉讼费。患者比较医院,患者是弱者,实际取证很难很难。除非你有十足的把握。
总之多去了解是没有错的。
希望能帮到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方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