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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两方打斗,最后出手的一方总是说是“正当防卫”。那么,这在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呢?反击真的构成正当防卫吗?
我不忍辱骂,进行报复,没想到却被判刑。
2014年,因宅基地使用纠纷,某地村民姜某带领家人到卢家门口破口大骂。卢某实在忍无可忍,出来对江某破口大骂。随后,两人发生了肢体接触。在推搡过程中,江某对卢某拳打脚踢。随后,陆某回击。这一拳打在江的脸上,导致江的鼻骨骨折。后经鉴定,伤势较轻。法庭上,卢某为自己辩护,称江某欺凌他人太过分,到其家中咒骂,随后还击,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其辩护意见并未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打架还手为什么不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措施来自持续的非法侵权。的行为.
一般认为,正当防卫要求辩护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为了防卫目的,原因条件必须是实际的、持续的不法侵害,目标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措施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这些条件缺一不可。
实践中反击大多被视为战斗行为,因为这种情况缺乏防御目的的合法性。多半是因为“吃了亏”,为了挽回面子或者为了竞争而反击。
另外,正当防卫的事由和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的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任何犯罪行为或者一般的违法行为都不能实施正当防卫。一般而言,只有对于性质严重、侵入性强、危险性高的攻击行为,才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反击并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不代表遇到危险时不能采取行动。
有这样一个案例。2006年11月,薛某与苏某在网吧因座位发生争执。苏某等六人殴打薛某,致其受伤。薛在六人的围攻下逃到了网吧的VIP处。单间内,苏等人继续追打。情急之下,薛某持枪刺伤苏等人,造成3人轻伤、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殴打行为仍在继续,薛某从网吧大厅逃至单间,薛某无力反抗。非法侵权行为仍在持续,真正的威胁显而易见且紧迫。他只能在现场找到最方便的工具。保持防守。
当薛某头部受伤,伤势有生命危险时,他持枪刺伤该人,并阻止其逃跑。这显然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而且他还有明显的防御。意识和防御的目的是逃跑,而不是在打斗中伤害对方。
最终,法院认定薛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设立正当防卫的目的并不是鼓励互相伤害,而是告诉大家,在遇到真正的危险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