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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老人去世后遗产应该如何分割?
我们先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这个问题的。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和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由此可见,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产赡养协议,那么老人去世后,老人的遗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那么法定继承人如何继承呢?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一级继承人继承,二级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一级继承人,则由二级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见,法定继承下,继承人分为一级继承人和二级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有一级继承人,则一级继承人有继承权,二级继承人无继承权。只有在没有一级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由二级继承人继承。
此外,《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顺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因此,老人去世后,老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将平等继承老人的遗产。如果老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先于老人去世。长辈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将平等继承长辈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