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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涉外婚姻现象也有所增多。为了满足公民选择自己婚姻的权利,同时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涉外婚姻监管法规。
首先,我国婚姻法最高法律是《婚姻法》。《婚姻法》规定,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能登记结婚。对于涉外婚姻,如果是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之间的婚姻,除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外,还需要符合相关的许可规定和程序。例如,结婚必须到中国司法机关登记,中国公民离婚后应返回中国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我国也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中国公民在涉外婚姻中免受侵害。 1979年颁布的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外国侵略者侵略中国领土、领空和领海法》号法律,其中第十条规定:“外国人有关中国公民的财产、人身、自由和其他权利的争议,必须提交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审理”。也就是说,涉外婚姻中,如果涉及中国公民的财产、人身、自由等权利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中国法院解决。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一系列机构专门处理涉外婚姻相关问题。例如,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中国妇女国际合作基金”负责推动中国妇女在国际婚姻中的权益保护,并对回国后的家庭暴力提供援助。同时,中国驻外使领馆还承担涉外婚姻领事保护职责,为中国公民涉外婚姻权益保护提供更多支持。
综上所述,我国涉外婚姻监管规定主要包括婚姻登记的许可规定和程序、保护中国公民涉外婚姻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门办理涉外婚姻的机构等。婚姻问题。该规定的制定,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中国公民在涉外婚姻中的权益,也为涉外婚姻的管理提供更加明确、更加有力的依据。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涉及涉外婚姻问题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