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许多夫妻在结婚后会共同购买房产,形成夫妻共同财产。将来一旦夫妻关系破裂,这样的房子就需要分割。法院在决定如何分割离婚财产时,经常采用均等分割的原则。然而,某些财产的所有权在婚姻期间发生变化,例如一方将自己的部分赠予另一方。那么,离婚后,付出者还有机会挽回吗?这位离婚律师以前处理过此类案件。
男人和女人都再婚了。再婚后,两人决定共同买房。虽然男性的投资比例较高,但在登记产权时,登记的持股比例为每人50%。之后,男方决定将自己50%的财产捐给女方,并迅速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后来夫妻关系破裂,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虽然两人已经离婚,但男方仍不肯放弃,于是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向女方赠与上述财产。原因是离婚前双方已分居半年。期间,女方对他不理不睬,女方的行为就是没有履行夫妻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放弃赠与人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这位婚姻律师认为,男方的上述理由是站不住脚的。理由是:首先,双方就上述房屋权属的约定及变更符合赠与合同的规定,因此赠与合法有效。其次,夫妻间的赡养义务主要是指一方在经济困难时必须向另一方提供帮助。本案中,虽然离婚前双方分居半年,但在此期间,男方不仅没有经济困难,而且收入也很可观,因此女方不需要提供特殊的赡养义务。此外,男女之间的分离是由于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和造成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还要求女人去关心男人、关心他,那就对男人太苛刻了,违背了人性。可见,在男方经济状况并不困难的分居期间,女方很少与男方联系,并不构成未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该男子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驳回了男子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