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财产保全,简单理解就是在案件执行前,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保全、固定特定财产,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屋、查封、扣押机器设备等。当然,也有保留行为的特殊情况。即法院明确禁止某行为。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原告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直接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的财产。法院受理并保全财产后,原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正式提起诉讼。简单的理解就是先向法院申请查封对方财产,然后再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如果不进行保全,对方将转移资产,后续执行将无法进行,而原告将没有时间完成起诉案件。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会在诉讼前尝试保全财产。如果找到该财产,原告将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财产,原告将放弃诉讼。法院保全后,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保全措施。总体而言,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相对较少,大多数案件都要求在起诉的同时进行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同时或者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实践中,大多数案件都涉及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主要是为了防止判决后财产不被执行。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我可以随意申请财产保全吗?当然不是!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保证,防止恶意财产保全损害对方合法利益。这种担保通常包括一定比例的现金。例如,您想申请保全对方价值100万元的财产,法院会要求您提供一定比例的现金,并交给法院作为担保;或您的房屋,法院也会将您的房屋作为一个整体没收。或者法院认可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这是否意味着一旦提供担保,就可以要求任意数额的保证金?当然不是!您申请保全的金额不能明显超过您的诉讼价值。比如你起诉要求被告返还100万,你就不能要求法院扣押对方200万的财产,因为这显然超过了你的诉讼金额。但如果需求中包含利益类别要求,则应允许适当提高。也就是说:请求财产保全的数额应当是必要的、合理的。那如果你是被告呢?原告已经申请财产保全,难道就只能坐等法院查封吗?当然不是!实践中,作为被告可以提出反担保,即原被法院保全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应财产价值的担保,申请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但这只能针对资产,行为保全措施无法解除。一般来说,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案件生效后无法执行。一开始主要是为了财产保全。随着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为被保全,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在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中,行为保全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财产保全不仅仅局限于财产,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