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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晚,武汉市政府发布通知,要求全市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1月23日凌晨2点左右,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紧急通知:2020年1月23日上午10点起,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交通将暂停。非诉讼律师收入;无特殊原因公民不得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将稍后公布。
也就是说,从现在起,凡是恶意逃离武汉,造成病毒传播的,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法可依。
我国《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第(四)项为“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造成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正在蔓延或者有严重蔓延危险,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公诉:
……(四)拒不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病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布的传染病。其执行的非诉讼律师收入包括乙类传染病和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不明原因传染病。
早在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发布公告(2020年第1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并采用甲类传染病。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
国家卫健委2020年一号文件的发布和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紧急通知,意味着在这个非常时期,如果武汉公民恶意逃离武汉,“新冠病毒”将会很严重。因而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故意传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如此严格的管控措施在历史上是罕见的。武汉公民应无条件遵守官方管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要恶意逃离武汉,以免触犯刑法相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时刻,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防控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非典时期,不要做以下事情:
1、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危害公共安全的;
2.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3.在防治传染病突发事件和其他灾害期间,生产、销售假冒的防治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传染病防治药品,构成犯罪的;
4。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防治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有大量违法所得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5、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实施防疫、隔离、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灾害的;
六、捏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捏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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