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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屋上有债务怎么办(继承的房屋上有债务吗)

2024-05-10 00:58:22 围观 : 776 次

张女士和张老师各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一套房子。2016年,张女士想卖掉自己继承的房子,但当她向买家办理产权过户时,却发现自己需要多付两套房子33万多元,其中多付的钱张先生继承的房子为元。一万多元。联系张先生未果后,张女士自行支付了两套房子的超额付款。随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老师支付超额预付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女士和张老师在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两套房子,分别是A房和B房,均为中心产房。随后,张女士与张先生在继承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A号房由女儿张女士继承,B号房由儿子张先生继承。2016年,张女士出售了A房,在办理中央孕妇房挂牌、交易手续时,被告知需要向原单位支付两套房子的超额款。张女士随后向其父母生前工作的单位进行了核实。单位对超标房屋出具整改证明。显示,张某夫妇居住在A、B两栋房屋,单位进行了超标整改。其中,超控面积110.01平方米,管制面积110.01平方米。20平方米,支付超限住房整改费元。张女士于2016年11月3日缴纳了两套房子的超标款,单位开具了收据和房屋整改情况说明。房屋整改情况说明显示,A房补价为元,B房补价为元。支付金额为212,355元。据法院查询,张先生还于2017年出售了继承的B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必须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接受继承后,应当在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依法承担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税款和个人债务的义务。张先生在继承B号房时,还应承担B号房在房屋价值范围内产生的债务,即B号房的付款超标。目前,张女士已代其清偿上述债务,其主张有事实、法律依据,得到法院支持。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继承的房屋上有债务怎么办(继承的房屋上有债务吗)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继承后,如果死者生前仍有债务未清,该如何清偿?《民法典》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不适用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并由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金额。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不承担死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一般来说,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还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即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后,必须偿还父母生前所欠的债务。他们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权利。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接受遗产后,仅在其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依法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个人债务的义务。没有责任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个人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这属于继承人的权利和自治范围,法律不予干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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