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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上一篇文章中,我系统地介绍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现在我们已经解释完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我们终于可以介绍转租赁的概念了。即企业有出租人和承租人两种身份怎么办?对于转租业务,企业同时具有两种身份:作为承租人时,可以根据承租人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表或简化处理。作为出租人时,需要判断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赁时选择简化处理,则租赁时确定的租赁类型必须为经营租赁。因为使用权资产根本没有取得,所以无从谈及基于使用权的资产。什么是基于使用权的资产转让?这包含两层意思。第一级基于使用权资产而不是整个基础资产。第二个层次是根据剩余使用寿命,这与融资租赁的判断原则是一致的。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分析:场景一:蔡老板转租为二房东时,原来的租赁合同只剩下三年的期限。他租给隔壁老王的时间,涵盖了原租约的全部剩余期限。即:3/3=100%综合考虑,蔡老板应将此次转租赁归类为融资租赁。场景二:蔡老板转租为二房东时,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有5年到期。而他租给隔壁老王只租了三年。即:3/5=60%。综合考虑,蔡老板应将转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无论是场景一还是场景二,计算的分母都不会是10年,更不会是店铺的总使用寿命。在判断租赁类型时,蔡老板的店铺使用年限作为分母,这就是基于使用权的资产转让。转租的内容一般比较简单,就是对以前学到的知识的再利用。我们只需要将出租人和承租人两种身份分开,分两行进行相应处理即可。这与我们将在下面讨论的售后回租不同。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