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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直是实践中的难题。《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结了三个认定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用工条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适用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一、学科标准
个人劳动关系中的两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首先需要确定双方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1.劳工
劳动者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凡具有劳动能力,并以劳动取得合法收入为生计来源的公民,都可以称为劳动者。不同学科对工人概念有不同的定义。
劳动关系中劳动的基本含义是指受用人单位雇用,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工具或者设备,在工作中按照上级的指示或者指示完成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并获得报酬的工作。由雇主。经过。
《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技能培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争议提交解决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法定资格是指国家要求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劳动者的法定资格。标准分散在《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中,一般包括年龄标准和身份标准两个标准。
年龄标准以法定年龄作为判定职工是否具有劳动能力的依据,可分为就业年龄和退休年龄。就业年龄是劳动者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起始年龄。退休年龄是劳动者终止合法劳动关系的终止年龄。
我国劳动者的法定就业年龄是16岁。某些特殊职业可以超过16岁限制,但必须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学、艺术、体育、特种工艺等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目前,我国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同时,还规定了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提前退休年龄。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岁男性为四十五岁或以上,女性为四十五岁或以上。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男性为五十岁以上女性年龄为四十五岁或以上。
劳动者的身份标准是指某些具有特殊身份的劳动者。他们虽然有劳动能力,符合就业年龄,但由于身份的特殊性,不能成为合格的劳动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或人员;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未取得合法就业许可的外国人、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等
因此,判断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首先要审查其是否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其次,有必要审查他是否有特殊地位标准的例外情况。
2.雇主
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另一方,也是我国劳动法的具体概念。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收、管理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使用劳动者提供劳动,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主要审查以下方面:用人单位是否合法设立,是否已向工商、民政等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证书。相应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非法用工单位包括:自然人用工;未办理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届满、借用他人营业执照挂靠经营等的。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投资者应当列为当事人。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届满继续经营、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出借人应列为当事人。
2、管理和被管理的控制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体现了双方个人、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属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资管关系,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核心因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创新,出现了许多新经济形态下的“准劳动关系”。从表面上看,这些关系具有劳动关系的一些特征,但本质上它们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如何有效识别这种新型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以及管理与被管理的控制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拨开云雾,理清思路。
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管理-管理关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第一,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否适用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行为规范。是单位对职工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手段和标准。劳动者是否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资管关系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是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例如,员工的工作时间是否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固定工作时间,或者员工的工作时间是否由员工自行决定。再者,劳动者是否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如果出现违纪行为,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处理?
三是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结合。劳动者通过转移劳动力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否由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是否定期考核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并根据双方的合同和劳动者的表现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判断是否存在劳动报酬的一种方式。双方的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的标准之一。
3、业务构成的组织标准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体现在劳动者不独立进行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
用人单位的业务构成一般可以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和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业务中看出。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劳动者从事何种工作,实际提供的工作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在用人单位的营业场所内;劳动者是否利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和资源进行工作;劳动者是否有能力自带工具找工作、自行招工、或者挂靠;劳动者是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个人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