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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程序是指合伙企业符合清算条件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方式、途径和方式。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分为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两种。那么,合伙企业清算期间可以从事哪些活动呢?
网友咨询:
合伙企业清算期间可以从事哪些活动?
律师答复:
第一,如果企业有未结算的业务,可以继续关闭。但此类业务仅限于未完成的业务,除未完成的业务外不允许新的业务。
二是收集债权,即继续使用自己的名字。公司设立清算组的,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清收欠款或者其他债务。
律师补充道:
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合伙企业与清算有关的未决事务;
缴纳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
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应当自确定合伙企业解散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继续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应当办理下列事项: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合伙企业与清算有关的未决事务;
缴纳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
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