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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2024-03-29 12:00:22 围观 : 447 次

作者:刘崇伟律师

《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加收%的罚款。自违约之日起按日收费。五次逾期付款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逾期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足逾期金额外,自违约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将纳入社会保险基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催收机构责令雇主限期缴纳,并自违约之日起每日向雇主加收0.05%的滞纳金,雇主不得要求雇员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机构有权征收滞纳金或罚金。如果用人单位未代扣代缴滞纳金,则由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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