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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唐山打人案受害方律师团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唐山打人案受害方律师团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唐山市刚刚通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受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从通报的情况看,以陈某亮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共涉及以下犯罪行为,一是与人合谋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对他人实施殴打后非法拘禁;三是将盗抢车辆作为质押贷款;四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还在侦查调查。
因此,从以上前犯罪情况看,不会判死刑。
道德无底线,为了逃避赔偿义务手段用尽,毫无诚信可言,毫无廉耻之心。
人性泯灭,不能正视自己的过错,对无辜的受害人没有一丝的同情和责任。
目无法治,对法院判决的赔偿责任,自视聪明,典型的一副泼皮老赖的嘴脸。
如果让这样的人逃脱法网,仍然在社会上逍遥自在,无疑将是我们社会的悲哀。
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一定要找出所有能执行的财产决不能让老赖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同时刑事立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任职的保险公司再留用这样的员工即有损自身形象,也有失社会责任。
总之,既然黄某人无道德、无人性、无法治,心甘情愿当教科书式的老赖,我们的社会就一定要让他成为过街之鼠,穷追猛打,形成教科书式的治赖范例,以儆效尤。
毫无疑问,最近黄淑芬事件是闹得沸沸扬扬,不想过多说起这件事情,想必大家都应该有所了解,单单讨论一下这其中所折射出来的问题,如果有不对的欢迎指正。
为什么在法律判决后,赵勇一家仍没有得到赔偿。按理来说,撞了人这是事实,而法庭下了判决要赔偿这也是事实,似乎并没有什么理由可以去反驳的,但是黄淑芬一句没钱就让赵勇一家等了那么久。这是何等的荒唐。
由此可以看出黄淑芬的无耻,首先是撞人之后毫无悔过之心,没有道歉,没有赔偿。其次是拒不认错,还扬言要耗死赵勇的爸爸。古语有云:人之初,性本善。我们从来都是相信这个社会好人多于坏人,但是似乎这一桩桩、一件件的事情的披露让我们不禁有所怀疑这还是我们所熟悉的社会吗。我们从来不以恶待人,但是为何却要被不善来对待。
现在人们常常说失德失德,但这哪是仅仅几句话就能概括的,我们需要的不是思想上的巨人,我们也不需要行动上的矮子,我们需要的是思想与行动结合的巨人,我们需要的是人们改变。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这个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明天这并不是一句没道理的话,但问题是人人都会献出那一份爱吗?
我始终相信的是这个世界的好人要多于坏人,愿我们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对于老赖黄淑芬一事,我觉得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谴责或者情感表达上,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履行法院判决是义务,不主动履行,可以强制执行,而且必须强制执行。
现在唯一能够解决问题的希望,和合法途径在法院。只要法院较真,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合法资源,肯定能解决,拖了这么久没有解决,恕我直言,法院努力、尽力程度尚有欠缺。比如现在舆论出来了马上拘留了,此前拘留过吗?
现在法院通过网络大数据,查找老赖的财产及收入不是很困难,比如本案的被执行人,即使没有可供执行的固定资产,起码还有工资收入,工资收入也可执行,只要留够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费,多余部分为何不可以执行?还有本人在出了事故后是否有转移财产,如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也不难查清,一旦查实转移财产同样可以追回来,作为执行之用。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法律手段,如拘留,还有可以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明明有这么多的合法手段法院为何不有效的利用。
除此之外,还可以限制消费、限制坐动车、飞机、高消费、驾照年审等,这些通过大数据都不难执行。
现在对于这类老赖,很多法院都是手下留情,而不是穷尽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寄希望于当事人提供可执行的财产信息,当事人不提供,法院就坐等。试想执行是法院的法定职责,不是执行人的职责,不要把自己的职责转嫁给执行人,执行人只能尽力配合而已。试想法律都不能解决的问题,弱者、受害者还有什么希望?法律如何维护公平正义,法律如果只是一种形式,只是停留在判决阶段,那这个法律维护公平、公正的实际作用体现在何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唐山打人案受害方律师团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唐山打人案受害方律师团队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