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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是一名村民。与女方结婚后,在村里获得宅基地,并办理了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和土地登记手续。建设用地批准函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只登记了该男子的名字。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三层楼房。后来,双方想要离婚。宅基地和房屋可以分割吗?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看法。李晓娟律师同意第三种观点。当然,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宅基地和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不可分割,而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则是“地随屋走、屋随地方走”。因为宅基地不能分割,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能分割。
第二种观点:宅基地和土地上的房屋都可以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宅基地由男方和女方分割。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是两人婚后共同建造的。两者都是婚后收入,因此旧宅基地和土地上的房屋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段。
第三种观点:宅基地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上的房子是由男方和他的妻子在结婚后建造、出资并共同居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
离婚律师分析
1、宅基地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经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由于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离婚时,宅基地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2、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使用权不得转让,但当涉及到继承纠纷、离婚纠纷等情况时,房屋作为私有财产的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个人关系获得。我国有关政策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业主不得在农村宅基地上改建、改建、扩建房屋。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宅基地上建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从多方面综合判断,比如时间等。房屋建设情况、是否共同投资等。
本案男女双方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在婚后分配给男方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并作为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居住地。该房屋的建设由男女双方共同出资,夫妻双方并无其他财产协议,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上所述,宅基地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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