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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过去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冷静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冲突的条款将失效,并由新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为离婚夫妇提供了30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不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
现在离婚没有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的一段缓冲时间,要求双方暂时分开,仔细考虑再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新调整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不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
目前尚未实施,但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配偶双方都有30天的时间撤销离婚,相当于30天的离婚冷静期。
以上就是小编对离婚冷静期何时实施的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离婚冷静期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段时间是政府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