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职业病诊断是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健康保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健康保护权利: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我应该去哪里进行诊断?问:医疗机构在职业健康监测中发现疑似职业病,应当去哪里诊断?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职业病诊断由当地依法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同时,《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提出的职业病诊断请求。某劳动者,户口在D省E市,常年居住在A省B市,每天到A省C市的用人单位上班。今年工作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疑似噪声性耳聋的,可向A省B市、A省C市、D省E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需提供哪些材料是否需要诊断?职业病诊断需要综合分析患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因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放射病的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诊断期间劳动关系《职业病防治法》还对诊断期间的劳动关系,以及职业病诊断后的医疗和生命保障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解答。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安排诊断;在疑似职业病患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患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五十九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员工对诊断结果有异议怎么办?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投诉。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纠纷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评估,并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实行二级鉴定制度。区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纠纷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诊断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鉴定证书。省级评审为最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