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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络购物的兴起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凸显,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保护网络购物权益的部门规定。消费者。即《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按照此方法,
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只要想要退货,不需要给出任何退货理由,只要商品完好即可。即使货物已拆封并已进行相应调试,也不影响正常退货。
当然,也有例外,可能会导致产品开箱或试用后质量发生变化、价值严重贬值。
考虑到部分消费者无法及时签收商品或擅自签收商品的情况,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的起算点从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起计算。
卖家必须在收到退货申请后15日内办理退货手续,并在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还给消费者。
如今,网络购物环境比较好。然而,难免会遇到各种非常不满意的购物体验。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按照本部的规定对经营者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