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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童最近做了一件大事,引起了周围人的轩然大波。她将父母告上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原来,童童是家里唯一的女儿。她12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因为不想夫妻感情破裂影响亲子关系,也为了补偿童童,童童妈妈要求在离婚协议书里约定夫妻俩共有的房子归童童所有,童童爸爸同意了。七年过去了,童童已经长大了。虽然她被授予了父亲,但父亲却没有父亲那么爱她。相反,真正抚养她长大的是她的奶奶和爷爷。她爷爷奶奶的家很简单。我想改善爷爷奶奶的生活环境,于是我想到了父母离婚时谈的房子。
但她的父母一直无法履行协议,将房子过户到了她的名下。童童不满,于是将父母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父母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然而,在法庭上,童童的父亲拒绝配合转让所有权,称当时的协议并非他的真实意图,现在他想撤销协议。童童不知道该怎么办。带着种种疑问,童童来到北京共恒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问:童童父母的赠与可以撤销吗?法律问题:不可以!
当事人与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是整个离婚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独立行使撤销权。大多数人,比如童童的妈妈,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综合考虑后选择协议离婚。她签署离婚协议的附加条件是,她将财产无偿赠予童童。这种行为可以算是一种带有离婚条件的赠与。童童的父母自愿将共同拥有的财产捐赠给童童。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婚姻关系解除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不允许任意撤销赠与。对此,有相关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因财产问题后悔,请求变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要点:带有离婚条件的赠与与普通赠与的性质不同。普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捐赠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民政部门协商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中涉及的赠与条款与婚姻关系的解除密不可分。如果签署协议时没有欺诈或胁迫的证据,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