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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号。敲黑板,划出重点!学习国防法,首先要了解“国防”。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听说过“国防”,但不一定了解。让小编先带大家近距离了解一下国防法中“国防”的基本含义。国防的立法表述,是指国家为防止和抵抗侵略,镇压武装颠覆、恐怖分子等,保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而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军事活动。有关政治经济、科技、外交、教育等活动。“国防”的客体“国防”的客体是指国防必须防止、抵抗和制止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定义,国防的对象一是“入侵”,二是“武装颠覆”。国防要防范和抵制的是“入侵”,国防要防止的是“武装颠覆”。“国防”的含义1、国防的主体:国家。2.国防的目的:保卫国家主权、统一,维护国家安全,保卫国家领土完整。3.国防手段: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条的规定,我国的国防手段包括军事活动和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活动。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国家独立自力更生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国防自卫原则。在集中力量搞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防法第十九条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我国,虽然宪法序言中已经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但在国防法的具体规定中明确写明党对军队的领导地位,仍然具有特殊意义。将“党指挥枪”原则合法化,是国防法的中国特色,也是必须坚持的立法原则。保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相应的法律制度。我国宪法和国防法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完整体系。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国防法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国防教育。加强国防教育,必须按照国防法规定:“实行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大众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国防教育的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所谓全民参与,要求国防教育必须覆盖全国所有公民,动员全民参与。国防教育的对象不能局限于民兵、军队和直接在国防第一线的人员,全面开展国防动员工作。国防法以宪法为基础,原则上规定了国防动员的条件。《条例》对国防动员的要求、战略物资储备、动员的组织实施、征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总结了国防动员的原则和政策,总结了国防动员的历史经验,为国防动员的组织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动员工作奠定了基础。一要按照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把国防动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设计。二要按照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要求,认真探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动员新方式,完善中国特色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国防动员工作的速度和有效性。
三是加快立法动员。孙子说:“军事是国家的大事,是生死之地,是生存之道,必须遵守。”作为中华儿女,我们也应该关心中国的国防,学习国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