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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6条是什么罪名(刑法第236条是什么罪行)

2024-02-23 00:50:56 围观 : 255 次

近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法律提示:

刑法第236条是什么罪名(刑法第236条是什么罪行)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法定年龄的女童发生性交的行为。共14个。

任何明知女性患有精神疾病或患有精神疾病(严重程度)而与该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人,无论犯罪者使用何种手段,都应以强奸罪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患病期间与其发生性关系,经女方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判断一个女人的意志是否受到侵犯时,不能以受害人的风格来判断。

任何强行与行为不良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人也应被指控强奸。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主要是指采用捆绑、捂嘴、夹颈等残忍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在强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长时间内多次强奸妇女;强奸精神病患者和患有严重痴呆症的人。病人、孕妇、患病妇女;ETC。

(2)强奸多名妇女可以是对多名妇女的多次强奸,也可以是同时对多名妇女的多次强奸。多发强奸是指3人以上,其中女性3人以上,妇女及幼女共3人。超过3人,但不包括年轻女孩。

(三)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指人来往较多的场所,如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影剧院等。

(四)两人以上轮奸的。指两名以上男子故意在同一短时间内轮流强奸同一妇女,以共同强奸为目的的行为。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前或者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者其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救治无效后死亡。如果以暴力杀人,然后意图杀人而自杀,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并以尸奸罪论情节严重。行为人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沉默、逃跑而杀害、伤害妇女的,按数罪处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强奸导致受害人精神错乱、自杀或婚姻破裂的情况。

(六)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通奸的,按强奸论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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