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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撰写自首材料。投降书一般由三部分组成:标题、正文和签名。标题:悔罪书的标题一般在第一行中央写有“投降”字样。正文悔罪书的正文需要写明以下内容:首先,明确描述犯错误的基本过程,同时说明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在描述事件的过程时,要求清楚地描述事件的原因和后果。其次,在分析所犯错误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正的决心和改正计划。整改方案必须具体、可行,以备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实施。签字:悔罪人须写下姓名并签署日期。需要注意的是,名字前一般需要有“投降”字样。2.准投降是什么意思?一般自首,又称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尚未知的其他犯罪事实的行为。向司法当局。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3、自首的条件是什么?自首的认定可以基于两个方面。进行审核:第一、时间;第二,方法和动机。自首的时间可以是犯罪事实查明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查明后。关键是犯罪分子必须主动投案自首。犯罪分子主动自首,表明他们已经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司法实践来看,限制自首时间过于狭窄,不利于分割瓦解犯罪,不利于鼓励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自首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愿投案自首。犯罪分子虽有诚意自首,但因受伤、患病,委托他人代为自首,或以信件、电讯方式先自首。总之,无论他们以何种方式、在何种情况下投降。无论动机如何,都被视为投降。至于被公安机关和群众围攻,无奈就地投案的,以及被司法机关传唤并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不自动投案。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臣服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其犯罪事实并负有刑事责任。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要供述其所知道的共同犯罪事实。如果他是主犯,就必须揭露同案犯的罪行。否则,不构成投降。如果罪犯承认了自己所听到、亲眼目睹的他人的罪行,那么他是在举报、揭露罪行,而不是投案自首。犯罪分子犯有数罪,自首时只供述一项罪的,可以认定为自首罪。数罪名之一已被发现,犯罪分子在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判刑后供述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其他犯罪行为的,部分供述的犯罪行为可以视为自首。犯罪分子仅交代次要犯罪行为、隐瞒主要犯罪行为或者以虚假信息掩盖真实犯罪行为的,不能认定为自首。3、行为人愿意接受国家审查和起诉。罪犯主动愿意等待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衡量罪犯是否悔罪的重要表现之一。
自首后逃脱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或者仅通过电信方式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长期不被绳之以法的;或者将赃物偷偷送到司法机关门口并且拒不透露身份的;这些显然不愿意接受国家制裁的表现,不能算是投降,而只能算是一般的悔罪表现。允许犯罪分子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然后进行辩护、上诉或者纠正、补充一定事实,但不能视为不接受审查起诉。综上所述,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以认定为投降。它们必须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只有这样,对臣服的理解才能完整、系统。可以申请自首的刑事案件。刑法通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行为。旨在鼓励犯罪分子自首,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和审判,另一方面鼓励犯罪分子悔罪、改过自新。继续犯罪。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如何写自首材料。自首材料需要包括自首人的基本信息、自首事项、犯罪行为等,如果您对此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在线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