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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知道被骗是否构成诈骗罪(受害人被骗)

2024-02-10 07:42:54 围观 : 900 次

原来,他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拿到钱后不久,他主动退还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他也因涉嫌保险欺诈成为被告。从受害者到被告,发生了什么?上海刑检律师将为您展示今天的案例。

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

被害人知道被骗是否构成诈骗罪(受害人被骗)

2018年10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永安镇永丰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摩托车司机潘和他的妻子与一辆大卡车从后面相撞。他们倒在地上受伤了。摩托车严重受损。

不久后,交警赶到现场。经鉴定,大货车驾驶人张某在超车时未与被超车的摩托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他应该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伤者潘某夫妇的行为与事故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责任。

事发后,保险公司以其没有资质证书为由拒绝了商业保险索赔。2019年9月,潘某夫妇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潘某夫妇11.8万元。

举报电话引出真假肇事者。

然而,在保险公司支付了所有理赔款后,浏阳交警大队接到了报案电话。对方称,潘某所涉交通事故的实际驾驶人并非张某,而是大货车的车主叶某。事发时,由于叶某没有驾驶大货车的资格,他担心被交警部门处罚。

由于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他找到了张某的顶包。

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车辆轨迹和卡口处的监控视频,种种迹象表明叶某就是这起交通事故的驾驶员。

2020年7月1日,叶某、张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伙同顶包并成功骗取保险公司赔偿的犯罪事实。

一个混乱的决定使受害者成为被告。

2020年11月26日,交通事故受害人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部分赔偿款,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谅解。

原来,早在车祸现场,受轻伤的潘某就发现,自称是司机的男子张某并不是第一个从货车驾驶室下来并拨打急救电话的人。当叶护送潘夫妇去医院时,他也认出了对方是司机。

但叶告诉我,如果你告诉交警真相,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而他的经济状况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进行赔偿。考虑到妻子伤势严重,急需救命钱,我同意配合谎报警情接受交警调查。虽然得到了赔偿,但潘某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整天睡觉和吃饭,在与他人的交流中,也揭露了案件的真相。

浏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与准许驾驶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并致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被指使顶包,被告人潘认识叶,

张某实施顶包保险诈骗,但仍隐瞒真相,要求保险公司索赔。三被告人实施顶包保险诈骗的主观故意均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个月、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潘某犯保险诈骗罪,但指控潘某犯保险诈骗罪,但鉴于其初犯,被动配合保险诈骗。

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骗保得不偿失,不要贪图眼前的小利。

保险诈骗罪是指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人身保险诈骗金额超过1万元的,应予立案。

上海刑检律师提醒市民,发生交通事故等损失时,应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保险赔偿。不要冒险,也不要因为家庭关系和朋友的忠诚而遭受代表他人的痛苦。偷鸡不成蚀把米,甚至触犯法律。尊重客观事实,

遵守法律法规是正确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事故造成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

(三)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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