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衢州市有一些外地人长期在这里工作、生活,有的已经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根据规定,他们可以申请落户,并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有外地人士询问在衢州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受理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了资料来解答大家的疑问。1、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落户衢州的受理条件是什么?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但非本县户籍人员入住出租房屋的,还必须符合本规定中的“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居住条件”。在县城有稳定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并取得县城发放的农民工、经商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可申请在工作所在乡镇落户。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属于受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限制。2、在衢州定居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户口登记。第一条户籍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浙统字[2020]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号条例及其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登记的户籍、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且只能登记一份户籍。第四条户籍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第三十八条省内户籍迁移,由迁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省内跨县或者跨区、市户口迁移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三十九条户口由省外迁入本省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发给户口迁移许可证明。申请人持居住证搬迁证明到搬迁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籍搬迁,并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搬迁证明到搬迁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籍搬迁。搬迁地公安派出所等材料。第四十条本省户籍迁移到省外的,由迁移地公安派出所凭户籍批准证明和常住户口办理户籍迁移登记,核发户籍迁移证明。登记簿。第四十一条申请外地迁入户口时,迁出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信息应当符合迁出地政策规定的具体条件。并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要求。第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以上是小编关于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衢州的受理条件的解答。想要在衢州市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您可以直接到衢州市各派出所申请。验收后大约需要7天完成。如果您对衢州市合法稳定居住落户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来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