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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股东侵犯公司利益的,应当按照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也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处置方式并确定股东的责任和承担方式。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的处理方式是要求其按照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处置方式。公司与股东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您,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股份转让权、分红权、表决权;
2、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运营提出建议或询问。
应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采取相应措施取消股东资格,包括:
1、被解聘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即“未出资”或“撤回全部出资”。
2、公司应当向股东履行告知程序,向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发出书面函件,给予合理的履行期限,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3、召开股东大会,对取消股东资格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投票中,未出资的股东没有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