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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经侦委员会逮捕人的情形,包括受害人或目击者当场指认其犯罪行为,在其周围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但不告知其真实姓名和地址。身份不明、在逃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情节严重等。涉嫌犯罪、犯罪后自杀未遂、逃跑、在逃等。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法定社会危险发生的,应当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犯罪的。有下列社会危险行为的,应当逮捕:
有实施新犯罪的可能性;
确实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危险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通供述的;
可能对受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经侦大队仅具有侦查经济犯罪的法定义务和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确定存在民事纠纷,警方不会介入。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等级。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的;
2.涉嫌犯罪的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由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有控告人的,应当准备《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举报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作出案件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提醒您,立案经济侦查案件时逮捕人的顺序是:
1、接到案件后,符合立案标准的,立即立案,并派侦查人员前往调查取证;
2、收集证据后,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然后逮捕;
3.逮捕该人后,将进行一系列审讯。如果事实查明,无逃犯,则将其拘留候审;
4、庭后宣判。
公安机关在经济侦查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案件立案侦查后,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逮捕的时间。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立案侦查时犯罪嫌疑人已在看守所。一旦被发现,将先拘留,然后在30天内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