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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中你可以自行收集证据,或者如果自己收集不方便,那么你可以申请法院收集,因为在特殊类型的案件中,当事人通常需要自己提供一些具体的行动。例如,证据的收集和提交等。
一、自诉案件证据的收集方式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取证方式可以自行收集,或者如果自己不方便收集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收集,因为对于特殊类型的案件,当事人通常需要自己提供一些具体信息。行为方面,例如证据的收集和提交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判前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根据这篇文章,处理自诉案件有四种方式:
1.调解。
2、当事人自行庭外和解。
3、撤回自诉。
4、判断。
值得一提的是,依《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此类案件本来是公诉案件,但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控告后,公安机关未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决定不起诉被告人或仍坚持不起诉被告人。决定起诉,但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无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二、自诉案件的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自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即应当准备刑事自诉并向法院提交。但自诉人书写自诉书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诉状制作笔录并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自诉或者口头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申诉人。对于已经立案的自诉案件,经审查无犯罪证据的,如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劝说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诉讼。但是,自诉人提出新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并再次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代社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对自诉案件作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自诉案件可以和解或撤回。毕竟这类案件,通常情节都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