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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时,继承人之间常常会出现纠纷。那么您知道遗产纠纷会不会有利于残疾继承人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时,可以保留必要的份额:
1.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即应属于立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有限制,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不一定获得继承权。继承权。只有获得继承权的遗嘱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有义务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当存在一级继承人时,二级继承人不能在遗嘱中享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继承权”的权利。这时,只有一级继承人或者一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失去继承权。只有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这个权利。
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死者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劳动能力,不能靠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
3、法定继承人无经济来源。所谓“无生计来源”,是指无法从社会或其他个人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无法维持个人的最低物质生活水平。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公民才有权为自己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至于如何保留必要份额的遗产,实践中如何掌握,以及保留必要份额遗产的时间标准:根据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情况确定。如果死者去世时无法工作且无生活来源,则需要保留必要份额的遗产;否则,死者无需保留。
(2)所需股份与应得股份不相等。应付份额是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应获得的最大份额;而法定份额则是为了满足继承人的生活、医疗等基本保障而设立的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当地人均消费支出为宜。
确定所需份额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如果继承人是老年人,则必须考虑当前和未来的基本生活费用、疾病治疗费用、可能的生存时间、物价上涨等因素。如果继承人是未成年人,则必须考虑18岁之前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医疗费用和其他因素确定。
法定份额不足,成年子女全部死亡或者无力赡养的,孙子女有义务履行赡养义务。注意:对孙辈的抚养需要单独提起诉讼。
成年子女恢复赡养能力时,孙子女的赡养义务终止,剩余所需份额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6)强制份额与支持的区别。所需份额是对遗嘱继承的法律限制,其来源是死者的继承;而赡养费则由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用自己的财产提供。
提供死者公安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死者的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的详细地址。
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票、见证人陈述等证明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数额以及遗产由谁占有、使用、受益、保管的文件。
继承为共同家庭财产或者其他形式的共同财产的,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继承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经营、审计证明等。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出生、抚养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定虚构血亲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证明死者的地址。材料,以及证明其对死者义务的材料。
死者妻子怀孕的,须提供怀孕证明。
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当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及其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应当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后代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
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公婆遗产的,应当提供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提供遗嘱原件。对于经过公证的遗嘱,需提供经过公证的证明;对于自写遗嘱,需提供自写遗嘱原件及能够证明其明显是自写的证明材料。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必须提供原件、录音、录像,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两名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到胁迫、欺骗。
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供遗嘱扶养协议及扶养义务等证明文件。
死者生前有债权或债务的,应提供详细金额和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等证明材料。
继承人、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接受遗产的,应当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
在所有继承纠纷中,以遗嘱继承纠纷居多。例如,几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和未公证遗嘱;遗嘱有书面遗嘱和口头遗嘱;有内容相同但日期不一致的遗嘱;还有日期不一致、遗嘱不一致或矛盾等遗嘱,那么,在这些遗嘱中,如何判断遗嘱是否有效呢?而在几份有效遗嘱中,哪份遗嘱作为最终分割遗产的依据呢?是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
自写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书面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并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表遗嘱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由受权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
遗嘱人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至少两名见证人见证。危急情况解决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记录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对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8)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
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亲笔遗嘱、代写遗嘱、记录遗嘱、口头遗嘱,经公证的遗嘱,不得撤销或者变更。
(十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在胁迫、欺骗下订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被篡改的内容将失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确定遗嘱的效力和最终效力,解决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继承纠纷。
希望这可以帮助。许多老年人通过家庭会议来决定未来财产的归属。但这种家庭会议不符合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不能产生遗嘱继承效力。最后,会出现主张按照老人意愿处分遗产的继承人与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之间的纠纷。为了避免您的家庭出现此类问题,我们建议您制定书面遗嘱,并请专业的继承律师审核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以上就是小编对遗产纠纷是否会偏向残疾继承人的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遗嘱继承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