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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团队诈骗判决结果如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团队诈骗判决结果如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出现假律师参与案件审判,一般情况下是法院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过程中不严肃认真导致的,但这并不影响法院判决书的法律效力。
法院的判决是依据认定的证据和事实,依据法律作出的判决。判决的对错应该由审判的法院、法官负责,而与律师真假,律师意见无关。
审判实务中如果发现假律师,应该向有关机关反应,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罚。如果处犯刑法的,应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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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是有效的,简单分析一下:
1、律师只是诉讼代理人的一种,我国法律规定有权代理的人很多,比如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单位推荐人员等等,律师只是较这一类人员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比较丰富。
2、判决书是否生效,主要是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以及法律规定的生效期间等。与律师是否真假无必然关系。
3、如果己方代理律师损害了自己利益,可以要求赔偿,或者已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诈骗报警。如果是对方代理律师持假证,那么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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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问题在现实诉讼活动中不常见。因为人民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审查是十分严格的。漏查情形下可能导致假律师出庭的情况。假律师意味着非律师冒充律师。
假律师出庭后的判决,并不当然无效。要看哪种情况。在再审案件实践过程中区分情形来解决。
1-审查判决书,需审查假律师诉讼过程中的言行是否符合他所代表的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判决书没有撤销的道理!
2-审查判决书,看看假律师对案件事实的歪曲程度,如果认为即使假律师出庭,但事实清楚,假律师言行对判决结果没有重大影响,也是可以维持的。
3-审查判决书,如果证据证明假律师言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当事人也不在当时的庭审现场,且假律师言行对案件审判结果有重大影响,应当通过再审。
总之,判决书一旦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请再审或通过检察院抗诉来推翻原判决,并不是自己或他人能够主观去改变效力的。
严格的讲,如案子是假律师代理的。产生的判决书。依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因为判决时候大量的采用了一个骗子的语言。违背了。民事活动应当在诚实信用下进行的。法律规定。违背了诉讼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我们认为,如果认定事实有误,检察机关要勇于纠错,审判机关也要敢于做无罪之判决。
阿谷先生:我们认为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微信观点代表了律师的心声。尚伦生律师敢于直言,“三级检察机关如何高度重视不是关键,关键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不能贪多求大降低认定标准”。
详细情况可去到陆家嘴金融刑辩专栏查阅观点。
我们的观点是:案件信息来自网络,但不影响陆家嘴金融刑辩对案件的观点和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作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的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某某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其尽到了足够的审慎义务,比如,审查了客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形式合法,支付了律师费,并开具了相应的发票,其法律服务行为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就网络信息,可知,就本案而言,因被害人自行拆除GPS装置,其行为构成了民事法律上的违约,尽管评论人没有亲见双方合同,但作为贷款一方通过安装GPS装置对借款人进行风险防范,并没有违法法律规定,而且是合同主要条款。据此,被害人构成违约是一个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作为法律顾问律师的林某某,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本是履行法律顾问合同的职责所在。
有必要注意的事,林某某履行职责之时,“套路贷”公司及相关人员并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
再往深处究一下,如果林某某构成犯罪,那么给“套路贷”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以及颁发其他经营资质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是不是在这里面也有难辞其咎的责任呢?
长春疫苗女魔头高俊芳在山东摊上官司,大庭广众下对受害者狂言我一年挣几个亿,能请最好的律师,官司你打不赢!!!这说明个別律师为谁服务???是为钱还是为公平正义???北京前渣子律师李庄动不动要求合议庭全体回避,动不动要求全部证人到场,是不是钻法律空子????杭州女魔头莫焕晶天良丧尽,纵火致母女4人惨死,无良律师党渣渣竟为其辩护免死,而且滥言判女魔死刑则没正义公平,这种悖天理、违国法、逆人伦的行为不应制裁??!!!律师的存在是保证程序合法、证据真实,而不是为罪犯脱罪,更不是为不法之徒出奸计!!!!对于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犹其是为黑恶势力充当狗头军师的讼棍型律师必须严惩,以张正义、护国法、顺民心!!!这有什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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