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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量刑区别一、定义不同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2、主观要件不同这是区分两种犯罪的关键。两种犯罪所采取的手段虽然相似,但主观目的不同。骗取贷款罪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采用非法手段取得贷款,并有归还意愿的。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故意是以非法手段骗取贷款并非法占有的。3、两种犯罪的数额和情节不同。骗取贷款罪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其情节是多次采取欺骗手段从银行获取贷款或其他贷款。或者给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只要诈骗贷款数额达到较大数额,就构成贷款诈骗,情节严重的均属加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贷款诈骗2万元以上的立案追诉。4、两种犯罪的法定刑不同。骗取贷款罪分为两个级别。第一级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级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贷款诈骗罪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级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三级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贷款诈骗罪的法定刑比贷款诈骗罪的法定刑要轻,而且差距不小。二、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单位不犯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罪,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单位明显以签订、履行借款合同为目的,以占有非法财物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则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2、严格区分货款纠纷和贷款纠纷。依法取得贷款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到期不偿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有确凿证据证明该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应当予以取缔。如果一个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贷款,并且在犯罪时能够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或者犯罪时由于管理不善等非本人意愿的原因而未能偿还贷款、被欺骗、市场风险等,不应该被判贷款诈骗罪。惩罚。诈骗罪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客体仅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客体既包括货币又包括财产,而且对象不仅仅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更广泛。罪恶更为普遍。2、发生领域不同。该犯罪发生在金融领域的贷款过程中;而诈骗罪的范围极其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包括金融领域。3、侵权对象不同。
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贷款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金融信用管理制度。它是一个复杂的物体;而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4.客观行为的表达方式不完全相同。虽然这两种行为的本质特征都是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但本案犯罪手段均以骗取贷款为核心。具体采用的方式与贷款所需的文件、资料有关,如引入虚构的资金、项目、利用虚假经济合同等;而诈骗犯罪的行为更加多样化,有时仅靠自己的毒舌就能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5、犯罪起点不同。该罪被确定为犯罪起始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起诉起始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案金额一般在3000元左右。三、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贷款诈骗数额达到四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数额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每增加八百元,加刑一个月;情节严重者,每增加六个月,刑期增加六个月:为获取贷款而向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挥霍贷款或者利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绝偿还的;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以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绝偿还。诈骗贷款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有第一项情形,刑期增加六个月。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量刑差异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贷款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侵害对象不同,这一点我们需要明确。欢迎咨询相关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